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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簽署「電子商務合作協議」2013/11/06 08:54嘉實資訊
繼101年「臺日投資協議」生效後,臺、日雙方於15日簽署「臺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使雙方經貿關係更往前邁進一步。
本協議之簽署,有賴我政府各單位組成之談判團隊通力合作。在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之架構下,經由外交部、法務部、財政部關務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及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國際貿易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與商業司等機關之參與及合作,順利完成談判工作。
洽簽背景網際網路的普及與便利,促使全球電子商務活動與服務的蓬勃發展。為增進臺、日間數位商品與服務之貿易,需要雙方政府創造安全與穩定之網路交易環境、提供有利創新之智慧財產權保護及確保網路資訊流通,將數位商品與服務之跨境障礙減到最低。
重點內容在「促進數位商品與服務之貿易」部分,本協議維持臺日間數位商品免關稅,保障數位商品不會遭受歧視性待遇,合理減輕或免除網路服務業者的侵權責任,且就有關透過電子方式提供之跨境服務部分,仍維持雙方在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之市場開放既有承諾。
在「創造穩定與資訊自由流通之發展環境」部分,本協議力促雙方電子商務相關規範與措施均應透明與合理、確保電子交易雙方當事人自由選擇電子簽章方式之權利,並應共同合作防止網路詐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本協議同時鼓勵雙方主管機關推動無紙化貿易,接受電子證明文件之效力,以及協助中小企業克服進行電子商務交易之困難與障礙等。整體效益
本協議透過減少數位商品及服務之貿易障礙,為業者及消費者創造穩定與安全之交易環境,促進電子商務之蓬勃發展,為我國經濟帶來成長與機會。臺、日延續「堆積木」作法,進一步完成「臺日電子商務合作協議」,為雙方持續洽簽經貿協議奠定良好基礎。未來可在亞東關係協會及日本交流協會之年度臺日經濟貿易會議,進行電子商務相關議題之資訊分享、經驗交流與合作,深化雙邊經貿關係。宣導活動
經濟部訂於11月15日及11月22日分別於臺北及高雄舉辦宣導座談會,除簡介本協議內容要點外,並將邀請數位內容及電子商務相關業者分享經驗,歡迎各界蒞臨指導。(資料來源:經濟部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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