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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男子陳鵬吉,自89年第一次酒駕被逮後,十多年來,前後7次酒駕,4度因繳不出罰金入監服刑,卻仍然罰不怕;今年5月底,第8次被查獲酒駕。法官認為陳鵬吉曾7次酒駕被判刑,還因此入監,仍未戒除酒後駕車的惡行,決定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
刑法酒駕公共危險罪,最重法定刑度為2年有期徒刑,陳鵬吉被判到1年6月,可說是類似酒駕案,罕見判這麼重刑度的案例。
根據法院的判決資料,陳鵬吉早在89年間,第一次因酒後騎車被依公共危險罪,從輕判處罰金折合新台幣六萬元後,並沒有因此警惕,之後一直到96年間,前後6次被查獲酒後騎機車,刑度從有期徒刑3月開始,逐漸加重,分別被判刑4月、6月、8月、9月不等。
其中,陳被判刑6月以下,雖然可易科罰金,但他因未繳交罰金,只得入監服刑,總計四度因酒駕坐牢,最後一次在98年1月間執行完畢出獄後,陳鵬吉沒有再被查獲酒駕。
豈料今年5月31日晚間8時許,陳鵬吉在一家小吃店吃飯喝酒後,又跑到公園喝酒,直到隔天凌晨2時許,騎著機車逆向進入北市信義區信安街115巷內,被警方發現攔停;警方聞到他身上有濃濃酒味,當場酒測,酒測值高達0.87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法官審酌陳鵬吉先前已有7次酒駕被判刑確定,甚至還入監執行,但仍未戒除飲酒後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的惡行;法官認為他未知所悔改,反覆酒後駕車的犯罪行為,顯然漠視法律規定,罔顧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危害交通安全尤鉅,重判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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