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三個月的折衝和澄清,菲國終於對「廣大興」案有了正面的回應,承認其海巡人員犯下錯誤,將對受害人家屬提出正式道歉。台菲能從事件中學習到什麼教訓?抑或能藉此重開新局?
首先,「人命關天」的人權意涵,已是台灣社會普遍共識。雖然憲法未將人權條款寫入,人權委員會也未發揮其功能,但從洪仲丘案可知,人權已普獲社會認同。
菲國憲法將人權條款寫入,亦成立人權委員會,菲國也是聯合國人權公約和東協人權宣言的簽字國,但顯然政府和社會未落實。因此海巡人員才會對沒有武裝的漁船連續開槍,罔顧人命,至為明顯。
其次,廣大興案的起因,是台菲間存在沒有劃分清楚的重疊海域問題。菲國是海洋法公約的簽字國,遵守該公約是菲國義務。台灣並非該公約簽字國,遵守公約是台灣的選擇。然而,多年來,菲國以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為由,不願與台灣協商。
雖然雙方在一九九一年簽署「中菲海道通行協議暨農漁業合作備忘錄」,但因菲國內法問題而使該約被廢止。其實,菲國應清楚,依海洋法公約,群島主權國有義務劃定航道,讓外國船隻通行、允許外國船隻無害通過,以及尊重鄰國的傳統捕漁權。上述協議是沒有必要簽署的。但台灣願意與菲國簽約,無非是為了維護雙邊的友好關係。
多年來,台灣漁船不敢靠近菲國北部海域,無端喪失在台菲之間海域的傳統捕漁權,連無害通過都有困難。此都是因為菲國海巡船隻,對台灣漁船採取強力驅離措施及開槍傷人所致。
菲國在二○○九年向聯合國大陸礁層委員會申報,其呂宋以東的班漢隆起地區的大陸礁層外界限,而沒有申報其北部大陸礁層外界限,就是知道該一外界限與台灣有重疊。
最值得注意的是,菲國申報的班漢隆起地區北界基點,在北緯十九度五十一分,不到廿度。而北緯廿度是一八九八年美西巴黎條約規定的菲律賓群島北界。菲國決策人士知道,台菲之間存在著未解決的重疊領土問題,故預留談判空間。
第三,為何明知台菲間存有待決之重疊海域問題,而沒急謀解決?固然台菲之間沒邦交,是其中一個因素,但此並非主因。過去台菲間簽署許多協議,例如投資保障協議、避免雙重課稅協議、以及科學合作協議。據知菲國有些單位不願簽署該類協議,因為有此一協議,將影響他們的利益,也就是可隨時逮捕靠近菲國海域的台灣漁船,從中索取價款。長期以來,台菲之間的漁業糾紛,存在著不合法的、暗盤交易的手法,甚至還有台灣人從中攪和。
台菲關係歷經廣大興案的磨難,未嘗不是契機,台菲應對重疊海域訂定劃分協議或臨時措施,避免再度發生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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