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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賓士車違停害人撞上 騎士不治駕駛吃官司
May 16th 2013, 21:38

作者vinmo (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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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新聞] 賓士車違停害人撞上 騎士不治駕駛吃官司

時間Thu May 16 21:38:34 2013

其實我認為這些討論對於用路人而言都是有幫助的, 不論是法律層次、行車安全層次都一樣, 希望大家火藥味不要太重:) 1、先講實務上, 稍微搜尋一下最近幾年的判決, 違規停車導致後車追撞,判決停車者有罪的判決有: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0年度交上易字第108號、 高雄地院101年度交訴字第3號、 桃院100年度交易緝字第3號(夜間未開燈)等; 違規停車導致後車繞行時與其他車輛擦撞, 判決停車者有罪的判決有: 高等法院101年度交上易字第282號、 板橋地院101年度交易字第413號、 板橋地院100年度交易字第790號等; 違規停車阻礙機車視線,導致機車撞到行人, 判決停車者有罪的判決有: 中院100年度交易字第916號等。 當然法院判決不是一定就對, 只是讓大家有一點心理準備: 「靜止車輛就算違停也沒有刑事責任」似乎不是那麼理所當然, 退萬步言,就算法院上述判決都是錯了,hiro板友的看法才正確, 但今天你違停出車禍,下判決的還是上面這些法官, 為了避免被「錯誤」判決有罪,建議大家還是更謹慎點好, 否則出人命的話基本是賠不完的。 2、回到問題討論, 我絕對同意行政違規不等於刑事過失這個論點, 除了違規之外,很重要的是規範保護目的和因果關係這兩點, 話說回來這兩點其實也是一體兩面, 舉例而言,未帶駕照、未戴安全帽、未滿18歲之人騎車出車禍 一定就有過失嗎?不一定, 如果他是車神再世、技術高超, 某個不長眼的人亂開亂撞人, 就算前者接到一堆罰單,對於車禍發生還是可能無過失。 但是說回來,違規停車行為之所以要處罰, 就是因為違規停車確實是有危險的, 他造成後方車輛追撞的危險、 後方車輛迴避時與旁邊車道發生擦撞的危險、 阻礙視線致無法注意路況的危險等等。 這些危險最後實現了,不論後車或行人有無過失, 難道這些危險的始作俑者,也就是停車者,毫無責任? 3、舉「出車禍前兩分鐘有闖紅燈」的例子跟本案無關, 因為違停狀態直到車禍發生時都還持續著, 這有板友已經回應了。 4、說「我停車時怎麼會預見後方有車追撞?」也是不負責任的, 一方面要求他人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 一方面丟下一句:「我怎麼知道會這樣」就隨意停車, 不正是寬以律己、嚴以待人嗎? 否則騎機車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說「我哪知道前方有車違停?」 說到底不准違停和應注意車前狀況,本來就是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 沒有一個人可以把自己的責任全部丟下, 然後要求他人獨自防止危險結果發生。 5、我不是認為我的想法一定正確,或者別人一定錯, 但至少希望大家不要有 「違規停車頂多吃罰單,絕對不會有刑事責任」 甚至「別人撞我還得賠我」這種心態, 萬一真的發生車禍,發現法官怎麼講的, 怎麼都跟「網路上的大大」講的不一樣, 那不是很囧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6

Hiro2:抱歉之前口氣太差 您這次看來是有準備的 所以我就完整一點 05/16 21:55

porterlevis:的回覆您的意見 首先 我想吃雞排 05/16 21:56

Hiro2:回覆您 以您所舉 101,交上易,282為例 該案例是違停造成必須 05/16 21:56

Hiro2:繞道造成被對向車道碰撞 這個判決就還算okay 如果是天色尚明 05/16 21:57

Hiro2:視線也佳自己從後頭撞上去 法官還這麼判就有濫用客觀歸責說 05/16 21:59

Hiro2:之疑 05/16 22:00

Hiro2:以該案例為例 原告是已經善盡注意義務繞行 且對方車道也無違 05/16 22:01

Hiro2:規,並善盡遵守交通規則的情形下,這樣的結果在客觀上是可以 05/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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