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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語謙/台北報導】
近來爆發多起私校教師遭不當減薪案。為防止私立學校惡意減薪,教育部前天正式公告,並發函各級私校,要求私校給薪標準須比照公立學校,不符者明年八月一日前必須調整改善;且私校調整薪資,要與教師協議,不得擅減,否則將扣減獎補助款或減招。
受少子化衝擊,許多私立學校招不到學生,就扣減教師薪資或獎金;最近就連招生沒問題的私校也出現惡意減薪潮。
教育部本月二十四日正式依私校法公告,中小學至大專校院等各級私立學校教師的薪級架構及起敘標準,必須比照同級同類的公立學校,薪資也不得低於公立學校。
此外,為防止學校惡意扣減教師本俸以外的「其他給予」,公告也指出,包含年終獎金、研究費、導師費等薪資標準要明訂在聘約中,若未與教師協議前,不能任意扣減。
以國立大學助理教授的薪資為例,「本薪」約三萬多元,再加上「研究費」約三萬六千元,私立大學助理教授的本薪應比照國立標準,研究費部分則應與教師協議訂定。
教育部人事處長陳國輝表示,過去私校教師薪資「準用」公用學校標準,但無強制力,才發生不少私校找藉口降薪、減薪的惡行惡狀。現有行政命令,除可保障教師基本薪資,教師也可捍衛自己的權利。
不過有私校老師表示,就算學校願和教師協議,校方只要用一句「共體時艱」調降研究費,老師就算不想被減薪,也只能勉為其難答應。
另一名私立科大陳姓教授表示,學校若無法正常經營、發不出薪水,就算教師集體通過不願減薪也沒用,教育部追根究柢還是要強力介入經營不善私校,讓學校董事會願意退場,將校產變賣所得還給教師,才能真正為私校教師謀福。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肯定教育部此舉是亡羊補牢,但他提醒,學校若要教師「共體時艱」、協議減薪,就要讓財務帳目公開透明,否則一邊蓋大樓一邊喊沒錢,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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