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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兵制跳票 跳針跳針跳針
Sep 18th 2013, 16:19

作者:張金權(台大法學碩士,台大性別研究學程助教)
 
看到電視上的政治談話性節目正在高論「募兵制跳票」的問題。然而非常有趣的是,來賓都是些「軍事專家」、「戰略學者」、「資深軍事記者」,這些人的身分代表著一種共同的立場:軍隊必須有效防衛我國。他們覺得,若無法保證新的兵制可以達成「有效防衛」,那麼花大錢搞募兵制就是不對的方向。
 
社會上恐怕不少人也跟這些「專家」們有類似想法。但我想請問,在本地實施超過六十年的強迫兵役制度,誰敢掛保證它是對我國「有效的防衛」?
 
論者常謂,憲法組成國家時只要求人民做兩件事:「納稅」、「服兵役」。沒有人想納稅,沒有人想當兵,但如果今天我們還要這國家,就必須接受這兩件事情。這種論述是大有問題的。
 
首先,納稅是金錢上的徵用,與服兵役徵用人身並有死亡風險相比,大異其趣;如果從刑罰理論來檢討,財產刑(例如罰金)必輕於人身自由刑(例如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把人帶走」與「把錢拿去」的對人民權利的干預,強度不同。其次,憲法例示了國家維持運作擁有兩項手段:「依法律納稅」、「依法律服兵役」,其實各種法律都在課與人民各種義務,憲法也說納稅與服兵役必須「依法律」,並非絕對強制,也並未比較高等。換言之,如果在龜山島挖到石油,臺灣一夕爆富,政府立法放棄徵稅,一點都不違憲。同理,廢棄強迫兵役也是一樣。第三,憲法規定「人民」服役,兵役法則限縮為「男子」服役,這完全體現了憲法本文裡所謂「依法律」的精神。如果按論者每每所喜愛主張的「當兵是憲法義務」,那憲法其實並未區分服役義務的性別。所以當兵不是憲法義務,只是法律義務。
 
質言之,憲法並未強迫人民當兵,只是立法者不肯放手。找來商討國務軍機的這些人,每每用「貿然募兵無法有效防衛」、「募兵必須大幅增加預算」來恫嚇民眾,卻對眼前早已千瘡百孔、戰力薄弱的軍隊狀況視而不見,這不是推動募兵制所產生的問題,而是徵兵制之下早就衍生的問題。
 
這些不懂憲法、亂講憲法,也不懂法律的,誤國專家、名嘴、民代,正是促成募兵制跳票的最大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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