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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CUS新聞】7月法定 「為人子女要常探雙親」
Jul 15th 2013, 13:57

中國大陸7月1日起實施「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用法律規定子女要時常探視父母,啥都賣的淘寶網,輸入「代看望老人」5個字,就有店家告訴你可以幫你跑一趟看老人,價格50元人民幣,只是上網公告再久,售出件數還是掛零,沒人下單。市民:「要人家代幹嘛呢?還有親情嗎?用錢能買嗎?」

市民:「這個商品其實也是對自己的污辱吧?我覺得是,看爸媽本來就是自己的事情。」

但是這種Home Service,養老院裡的老人家可巴不得。養老院老人:「高興啊,大家來看看也是關心我們,人家來看老人,不放心,那我們要感謝人家。」

中國大陸幅員遼闊,年輕人可以拿離家500哩當藉口,沒時間探望父母,但是江蘇無錫出現第一個因為沒探望母親而被判賠的案例,告上法院的是這位儲老太太,原本不是一個人住在空蕩蕩的屋子裡,而是跟女兒同一棟樓,她住1樓,女兒住4樓。儲老太太:「他們不讓我進去,不讓我到家裡去。」

儲老太太女婿朱炳良:「不允許她撿垃圾,來了這麼多年,慢慢地叫她不要撿不要撿,她一直不聽啊。」

儲老太太女兒馬文娟:「她(媽)不讓我到她那裏去,叫我到汽車站,她過來。」

儲老太太:「2個人來,什麼東西都沒有,就2個人來。」

老人家堅持要做資源回收,做女兒的也為了鄰居的觀感制止她,結果母女一翻兩瞪眼,負責審理這起首例的法官,秉持「百善孝為先」的觀念判女兒敗訴,除了必須支付儲老太太每天的經濟補償之外,更強制規定定期探視。

無錫市法院法官高鑫:「至少2個月去母親住處看望1次,元旦、春節、端午、中秋、重陽、國慶,這期間要看望3次,最低的判決裡,1年就是有9次(探視)。」

被強制要求探視的子女敢不去,就會被發出執行令,再不去,最後是罰款或拘留,只是被法律強迫下的探視,見了面能有什麼好臉色。儲老太太:「她來就來,不來就不來。」||||A_空|G__空

朱炳良:「你來,反正你要出去就出去。」

儘管是這樣的結果,法官仍堅持「天下父母心」,法律可以讓衝突溶化。高鑫:「父母對子女太清楚了,有的子女,我們剛才說的板著臉,可能回家了父母一看。」記者:「那豈不是心裡更難受?」高鑫:「好,你回家了,你自己去吃吧,飯在那邊,可能也有點板著臉,但是她心裡已經有點溶化了。」

法律的強制性是讓衝突溶化,還是讓關係更加撕裂?親情一旦對簿公堂,想要復合,光靠法律,親人恐怕也只能當最熟悉的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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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 : TVBS新聞 更新日期 : 2013/7/15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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