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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實價課稅 才能遏止投機
May 22nd 2013, 20:09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一般通稱為奢侈稅,到今年5月底為止,即將實施屆滿兩周年。奢侈稅自實施以來的成效,截至今年2月底為止,不動產課徵件數僅8,481件,稅收為46億元,遠低於實施當初所預估的70億元。儘管財政部長依然對於奢侈稅實施的必要性與其成效,給予高度的肯定,但朝野許多立委已積極提案,將在下會期中進行修法。

有立委認為,如果奢侈稅繼續實施,對特定地區的高房價並無打壓作用,只是讓其他地區的房地產交易停滯而已,故而建議仿造央行「控管特定區域之購屋及土地貸款」的方式,提案建議財政部僅鎖定特定地區實施奢侈稅,同時將兩年適用期限拉至三年;有立委則建議,非專營房地產的業者,若首次法定期限內出售不動產時,只需要補繳稅款,無需課以高額處罰;亦有立委建議,若能提供自住證明,且在持有期間內未曾出租或供營業者,應免徵奢侈稅;甚至還有立委建議,應對國產遊艇買賣免徵奢侈稅,以鼓勵國產遊艇業的發展。

我認為,奢侈稅根本不是解決全台到處竄行的不動產投機交易行為的良方,過去實施的成效也果然證明,該稅完全不能發揮抑制房價的作用,財政部應該正面面對錯誤才是。取代奢侈稅的配套措施,並能真正解決不動產課稅問題的良方,除前述央行實施金融管制手段以外,在於稅捐法制上要完全徹底地實踐「實價課稅」制度:對於不動產交易所得,應如曾巨威立委的主張,將房地產進行合一之計價,依納稅人實際取得的資本利得,進行所得的實價課稅;對於不動產的持有,則同樣將納稅人所擁有的不動產作合一的估價,進行不動產財產稅的實價課稅。除以上兩種實價課稅的途徑以外,其實別無他法可求。

奢侈稅對實務上不動產交易市場所發揮的效果,正確來講,應該是產生「通殺性」的效應,將所有一兩年內短期的不動產交易行為全面扼殺。實務上,真正會被課到奢侈稅的納稅義務人,應該都是些不太知道奢侈稅,又剛好有資金需求的不動產持有者,上述財政部實際收到的46億元稅收,吾人簡直可稱其為「笨蛋稅」。

但納稅人會當這種「笨蛋」,只會發生一次,不會發生第二次,也就是說,再笨的人都不會將自己名下所持有的不動產,在持有的這一兩年間將其出售。即便是房地產所有人有短期資金的需求,只要透過業者辦理二次抵押擔保借款,依然可取得所需資金。所以,吾人完全可以預估,奢侈稅在往後年度所能貢獻國庫的稅捐收入,必定會越來越少。

如果僅對特定區域實施奢侈稅,縱使將實施期限拉長,同樣不能壓抑該地區的房價,蓋因住在此區或擁有此區房地產的人,手頭根本不缺現金,就算有貸款壓力,在低利環境下只要付得起利息,或同樣透過二次抵押擔保借款,仍可順利取得所需資金,度過課徵奢侈稅所需期間,此區域的高房價對一般人而言,仍是遙不可及。

至於以自用為條件免徵奢侈稅,實務運作早就證明,所謂的自用住宅其實只能淪為形式審查,換言之,納稅人只要將戶籍遷入者就是自用住宅,反之則否。這種形式取勝的要件,根本不合實質的稅捐正義,也非常容易引起實務爭議。

(作者是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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