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 幫朋友進口東西 且已經拿了全部的錢
但事後因為 國外無法交貨 所以貨沒進口進來
朋友覺得太久了 懷疑我騙他 就催促我把貨款還他 如不還錢 就要去告我
當初朋友給我的錢因某些原因已挪做他用 且因為當時我手頭比較緊
就拖了半個月 沒給他 我因為被逼急 就用電腦偽造了一個准許進口的公文
跟他說 我是真的有再辦進口 但對方沒給我 就用這個公文跟朋友先緩衝一下
但事後 我已跟朋友達成協議 把錢退給他 我也陸續的把所有的錢都還給他了
但沒想到 在我還沒還錢給他前 他已經去告我了
他跟警察說他只要我還錢就好 但准許的證的單位
知道我偽造他們的准許證 (警察先去查准許證的真假)
就跑去告我 (朋友並未告我詐欺跟偽造文書,是准許證發放的單位告我偽造文書)
過了一個月後 我收到 警察局的 傳喚(詐欺及偽造文書) 也去做了筆錄
我已向警察告知我已經還清所欠的錢
但偽造文書是屬於公訴 所以警察還是送去了法院
再過了兩個月後 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詐欺及偽造文書) 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 問了我 是否承認 詐欺
我說沒有, 我是真的有要進口 但對方事後 不賣給我 , 且我已經把所有的錢還給我朋友了
後來他又問我是否偽造文書
我說有 因為 朋友催得很緊 所以用偽造的准許進口證 緩衝一下
但也跟朋友說 不進口會把錢還他所 事後也真的還了
檢察官問完後 什麼話都沒說
我簽完名字就回家了
我沒有前科 也承認偽造 並已還錢
請問我會被判怎樣的罪嗎?
多久後會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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