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 (ITC) 周二 (4 日) 發布判決,對蘋果 (Apple)(AAPL-US)舊款 iPhone 智慧手機及 iPad 平板電腦處以有限禁售令,因這些產品侵犯南韓對手三星 (Samsung)(005930-KR) 的第三代 (3G) 無線通訊技術專利權。蘋果已表明將上訴。
根據聲明,ITC 對電訊商 AT&T 版本的蘋果 iPhone 4、iPhone 3GS、iPhone 3G 及 3G 版 iPad 與 iPad 2 等產品,發布有限的禁止進口 (exclusion order) 與暫停及停止銷售命令 (cease-and-desist order)。《路透社》指出,雖然這些產品在美國銷售已逾 1 年,但銷售情況依舊穩健。
這項判決在 ITC 列案編號 337-794,源於 2011 年中旬三星向 ITC 提出蘋果侵權訴訟,指其產品侵犯其擁有的編號 7,706,348 美國專利權,內容涵蓋「CDMA 行動通訊系統中有關傳輸格式組合指標 (TFCI) 編碼/解碼的裝置及方式」,亦即允許行動設備能同時並正確地進行多重功用傳輸的 3G 通訊技術,並要求禁售。
ITC 法官 James Gildea 去年 9 月判定蘋果未侵權,但 ITC 的 6 名委員如今卻推翻判決,指蘋果侵犯了三星提出的專利權 5 項內容中的 2 項。
蘋果發言人 Kristin Huguet 隨後發布聲明表示,對於 ITC 推翻先前判決感到失望,並計畫提出上訴。他並強調,今日判決將完全不會影響消費者在美國取得蘋果產品。
ITC 判決將送交美國總統歐巴馬 (Barack Obama) 審閱,在 60 天審閱期內蘋果還能繼續販售這些產品。不過,美國總統通常很少會推翻 ITC 判決。因此除非蘋果向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庭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 上訴成功,才可能躲過禁售令。
儘管美國司法部、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 及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皆認為, 蘋果遭判侵犯三星的這些「標準關鍵專利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主要應該僅處以罰金而非禁售。但他們允許例外,若侵權者罕見拒絕與專利權擁有者協商授權費或拒絕付費。
蘋果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聲稱三星在授權技術時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但 ITC 卻推翻蘋果主張。《AllThingsD》報導,ITC為了調查有關「標準關鍵專利」授權事宜,曾在今年 3 月徵詢其他幾家科技大廠意見,包括惠普 (HP)(HPQ-US)、思科 (Cisco)(CSCO-US) 及美光 (Micron)(MU-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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